1.輔助器具補助採申請制,申請期限為購買(核定)後三個月內,並經審核通過後依「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予以補助。
2.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依實際需要最多申請二項輔具補助為原則。
應備證件:
1.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申請書【(民)表一】。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5.最近三個月內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6.領款收據【(民)表二】。
7.購置切結書【(民)表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申請者及監護人(申請者未滿十八歲者)印章。
10.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需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通過方可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公所社會科或社會局
支付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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